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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马鞍山市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通知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2015马鞍山市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通知 日前,马鞍山市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


  该市规定,凡符合条件的职工,从2015年1月1日算起,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其家庭在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700元为限,已婚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为限(据实支取)。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补提。

标签:   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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