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5年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新政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2015年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新政 近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芜湖市实际,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只要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


  提取要件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应持职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的证明(查询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本人或配偶与出租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载有出租方联系电话、附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审核);


  4、本人现场填写“租房行为真实承诺书”。

[1][2]下一页

标签:   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