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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对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货币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亿人。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得益于公积金政策,有4700万职工喜迁新居,改善住房条件。


  日前,国家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凡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限期归还,并按截留或挪用公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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