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货款有时间限制。
买了房子却拿不到住房公积金
王西合今年50多岁,与丈夫都是阿克苏人,两人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其间单位一直在为两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她说:“我们单位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交住房公积金,但我们自己有住房,所以就一直没有用过住房公积金。”
2012年,王西合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准备定居成都,王西合与丈夫商量后决定给女儿在成都买一套房子。她说,“2012年12月我看好了一套房子,当时我打电话咨询,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需要购房合同,还需要契税发票等材料,但当时我手上只有购房合同,所以就打算等材料齐全时再去办理住房公积金。”
直到2014年8月,随着房子契税发票到手,王西合购房的各种税务发票才陆续办理好,当她拿着这些材料去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王西合说,“工作人员说选择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方式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合同签定一年内,超过时间就不能办理。可当时要办理说材料不全,如今等我材料齐全了又说过了办理时间。我到底还能不能提取出我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
就王西合遇到的问题,新疆都市报记者咨询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住房公积金货款申请时间并不是以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购房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准。王女士契税发票上的时间如果是2014年8月,那办理住房公积金货款时间还未过期。其次,阿克苏地区今年已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放宽至两年,所以王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货款是可以办理的,办理时王女士需要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在正常工作日办理就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异地商品房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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