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称,即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想提取账户公积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提取转账账户到各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方式包括量代办、自助服务以及临柜办理等三种形式。所谓自助服务办理,即职工阅读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个人业务)全部条款,并申请开通自助服务后,即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办理。
记者留意到,其中最方便最省时省力的自助办理方式为短信办理。缴存职工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后,编辑短信内容“ZFTQ”,发送号码请到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类”—“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业务指南”查询。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以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如若受理,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东莞缴存职工可计提职工月缴存额(含个人+单位两部分)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不分本市户籍或外市户籍,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