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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三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3〕35号)、《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09〕4号)、《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建金管〔2009〕12号)、《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提高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闽建金管〔2012〕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1〕92号)和三明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数据,决定调整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及开展缴存基数核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标准。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下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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