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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工持居住证可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2016-10-26 08:00:14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即日起,职工可持居住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这就是说,只要持有居住证(不分本地、外地),在乐山市均可办理缴存、贷款、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这大大方便了职工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罗庆说。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贯彻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同城同权”。该通知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及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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