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咸宁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至1.5% 利息将在7月1日后自动计入账户
从2月2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至1.5%,职工的利息收入增加。记者从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经开始执行新政策。
在新政策执行前,职工公积金存款按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基准利率1.1%计息。2月17日,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月21日起,将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不再按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
利息到底增加了多少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的张科长举例说明。如果职工A去年年底结余公积金有10万元,今年这部分产生的利息从1100元涨到1500元。若今年每个月缴存公积金有1000元,原来按活期算1年的利息只有22.75元,现在按定期算有97.5元。因此到今年年底,职工A的公积金变为113597.5元,按原来的利率则只113122.75元,增加了474.75元。
张科长表示,此次公积金缴存职工存款利率的提升,加上之前由于降息导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降低,这意味着公积金的存贷利差进一步减少。有利于保障职工合理收益。
另外,记者了解到,每年公积金结息日是6月30日,这次利率调整后对职工结付的利息将在7月1日之后自动计入职工个人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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