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金融企业提高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审核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1-8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企业
五、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六、申请条件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企业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原因、申请的缴存上限及期限)原件;
(二)上级单位同意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批复(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 单位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一)单位持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调整手续。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