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政策放宽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对房屋套数、贷款次数的限制,居民家庭买房可打“组合拳”、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一视同仁”……这是从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的好消息。据透露,公积金调整政策实施细则将于6月份出台。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专家,为市民进一步解读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影响。
亮点一:提取放宽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不限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介绍,根据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将简化。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亮点二:认贷不认房
不查询持有住房套数
“以前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范文清还表示,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单来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公积金贷款。”范文青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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