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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

2016-10-27 08:00:13 无忧保

  贵阳公积金提取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3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0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0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邮编:550001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电话:0851-6851073、685107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处:6851037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处:6851783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技术保障处:6851097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www.gygjj.cn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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