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结合居住证办理政策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非青岛市户籍的借款申请人出具居住证明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已取得居住证明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对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尚未取得居住证明的,应提供我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需加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章)、申贷时点近6个月社保缴存明细(社保缴交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社保缴存明细的核查通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理栏”中“个人查询”内的“个人自助打印查询”核实。
据了解,自2016年2月起,办理居住证方法改革,居民需要在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方可申领居住证。凡是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口来青岛就业、就读、有稳定合法住所都要尽快到工作单位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三选一)进行居住登记。在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可以申领办理居住证。
青岛5种方式可查公积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通知》规定,职工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方法1 网上查询
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
方法2 自助式终端查询
职工可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输入查询密码,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也可到发放联名卡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3 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受委托人、单位经办人、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要查询打印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向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