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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详细)

2016-10-28 08:00:13 无忧保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六)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第一步

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第二步

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第三步

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

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步

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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