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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6-10-29 08:00:12 无忧保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最新的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提取流程

标签:   公积金办理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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