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规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根据《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的规定,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法》明确表示: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轮候次序。
第一步
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第二步
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第三步
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
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步
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
标签: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