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次缴存调整涉及的单位为云浮市辖区的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未参与2015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含上级驻云浮单位等非云浮市财政供养单位;各县(市、区)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二、年度缴存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年度缴存调整执行时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计缴比例:市直单位和职工的月缴住房公积金比例统一按12%执行,其他单位根据当地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项目包括: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月平均年终奖金、月平均节日补贴和月平均年终奖金等。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5年7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年终奖金)÷12”的标准执行。
(四)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项目包括: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5年7月份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计算。
(五)其他单位工资计缴方法根据当地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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