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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六大关键词解读新政月还款上限提高到60%

2016-10-29 08:00:12 无忧保
广西公积金六大关键词解读新政 月还款上限提高到60%


  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在广西区内,缴存职工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能提高到多少?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时,能否提取除配偶外的其他亲属的公积金?今后,公积金中心将采取什么措施为缴存职工贷款提供便捷服务?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邀请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专家对新政进行一一解读


  关键词一:上限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月收入的60%


  【新政】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全区各地要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


  【解读】按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职工小张每个月的收入为10000元,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个月最高只能还款5000元。新办法实施后,以上限最高60%计算,小张每个月可以最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部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关键词二:互通


  同城公积金中心可互通贷款


  【新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参照异地贷款方式办理。


  【解读】这一规定将极大方便缴存职工贷款买房。例如,如果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缴存职工可以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关键词三:提取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以前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扩大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不过这一范围限于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前只需经直系亲属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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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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