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一大批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将会大大缓解购房压力。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新政进行了解读。
新政1
可同时提取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以前的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也可以同时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只需经其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根据这个办法,小俩口买房时,可以通过提取岳父母、公公婆婆的公积金来缓解购房压力。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政2
月还款额上限
提高到60%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月最高只可还款500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他每月可以最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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