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昨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围将覆盖全省,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全面放开是对湖北省住建厅本月上旬发布的在全省全面展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的落地细则,由此,省内城市已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互认,武汉实现与省内所有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无缝对接。
目前只能在户籍地买房
此次全面放开了与省内各地的异地公积金互认互贷,实施细则共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明确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房者,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其次,扩大了异地贷款合作范围。从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
同时,还增加了异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例如,张先生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而户籍所在地为襄阳,那么自今年10月26日起,他便可以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回襄阳购房。另外,如果刘女士工作地点在宜昌,户口在襄阳,她可以回家乡襄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还不能申请使用就业地缴存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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