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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6-10-29 08:00:12 无忧保
新疆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乌鲁木齐市民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用来装修这一政策,目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修订和完善当中。待上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后便可实施。


  近日,新疆自治区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支取、简化手续等多项内容。其中包括市民比较关注的,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证明装修行为真实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权属证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10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之前首府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中,仅向困难家庭、低收入缴存职工开办物业管理费支取业务,新规放开了物业费支取限制。而住房公积金用来装修这一政策也是一条新规,需要对现有政策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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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提取公积金方式一览


  目前,首府缴存职工有十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离休、退休;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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