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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物业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

2016-10-29 08:00:12 无忧保
中山住房物业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 从9月1日开始,中山市增设住房物业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项政策受到中山公积金缴存人追捧,截至9月16日,全市共有701人成功办理住房消费提取,提取金额87.90万元,平均每个工作日有60笔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住房物业消费提取公积金政策主要适用于在中山已有房产但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住房消费提取非常简单,可以采用网上自助办理的方式,资金将转入职工联名卡账户。


  如何办理?步骤是这样的: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第二步,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第三步,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另外,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在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后,如果要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则要在网厅办理终止提取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积金缴存人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公积金缴存人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公积金网厅办理终止提取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内,公积金缴存人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除了一般的账户查询、明细查询、贷款进度查询、贷款还款查询等业务外,已推出三项办理类业务,分别是租房提取业务、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异地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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