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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公积金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至20%

2016-10-29 08:00:12 无忧保
辽宁省直公积金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至20% 日前,辽宁省直公积金调整二手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今年以来,省直公积金共4次调整二手房首付比例,条件逐步放宽,最低首付由不低于50%降至20%,且取消了普通商品房的条件限定。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此次调整仅涉及到二手房首付比例方面的内容。根据文件内容,使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20%。新政于9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


  年初以来,省直住房公积金曾3次调整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条件逐步放宽。今年1月份,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显示,二手房贷款比例不超过成交价(计税价值)的50%。


  4月份,省直公积金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此次调整虽然降低了首付比例,但仅限于普通商品房,也就是说豪宅并不在此列。


  两个月后,省直公积金不仅再次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同时松绑了对豪宅的限定,具体内容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此外,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在贷款年限上与购买商品房有所不同,依据现行政策,购买二手房的房龄在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标签:   公积金省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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