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编委批准成立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于2002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运作。2003年市政府办批复了黄冈市10个所辖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分别设立黄冈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办事处,隶属县(市、区)人民政府。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2002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09年初,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启动了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市政府、市编委会、市委组织部分别行文进一步理顺了管理机制。2010年5月,全市顺利完成了新机构领导班子档案移交和考察任命工作,黄冈中心对各县(市、区)办事处有效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的管理模式。
根据住建部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2014年减少150亿元。
内部设置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五大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会计科、资金委贷科、公积金归集科、监督管理科。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2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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