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政核心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费发票,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和贷款使用期限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取消购买高档住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凭按揭合同、银行开具的还款流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额度,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从保留10%调整为最低保留100元。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献俊介绍,这是我市今年第二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和上一次对比,利好幅度再次扩大。特别是异地缴存互认,本市户籍在外地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直接在我市申请贷款,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新机制,解决来荆创新创业人才住房困难。同时,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参与人才公寓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记者钱华云 通讯员郭长敏)
创新住房公积金 服务民生保安居——荆门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落地生效解读
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效果明显。住房公积金使用发展迅速,住房消费提取结构更加多元,个贷大幅提升,创下历史新高。全市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4.01亿元,同比增长53.01%,住房公积金使用总额达7.6亿元。累计支持4135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合理性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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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7.86亿元
归集。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7.86亿元,同比增幅22.22%,完成年计划的56.1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缴存额4.67亿元,占年归集额的59.41%;国有企业缴存额2.27亿元,占年归集额的28.88%;非公企业(外商投资、城镇集体和其他企业)缴存额9200万元,占年归集额的11.70%。到6月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3.41亿元、归集余额61.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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