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该办法。根据该办法,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处室获悉,目前尚未收到该办法的正式文件。收到文件后,他们会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这个措施对那些想在省内其他地方买房的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以前在哪里缴纳公积金,就只能用公积金贷款在哪里买房。”有业内人士表示,若温州接下来实施这一政策,就意味着在温州工作的职工,可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去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尽管温州目前尚未启动,但此前省内包括金华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在推进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
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根据这5个城市的协议,在绍兴、台州、舟山和嘉兴这四个城市工作的宁波户籍人士,可用异地公积金在宁波买房子。
新闻附件
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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