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将实施3项公积金新举措: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省内施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公积金即将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自2014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出台了系列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盘活住房公积金。为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7日及5月21日连续两次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再次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新政策 1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
内容: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比: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轮候期间为二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
新政策 2
省内施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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