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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关问题作出解析-公积金问答

2016-10-30 08:00:11 无忧保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关问题作出解析 为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许昌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许昌市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哪些要求?许昌中心就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采取了哪些措施?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许昌市政府于5月6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3个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许政[2015]35号),意见共10条,要求全面落实豫政办[2015]48号文件精神,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许昌市政府35号文件下发后,许昌中心从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出发,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于5月12日及时推出多项惠民新政。

  许昌中心一系列新政更加惠民、利民、便民,包括以下方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加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公积金贷款月还贷能力核定标准,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提高二手房贷款额度及年限,简化公积金办理手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体现在哪里?提取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公积金自主还贷方式如何办理?

  答:职工购买自住房未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次提取间隔时间为一年),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证明材料;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转让确认表或房屋交易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在现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自主还贷方式。职工可凭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已还款明细单或还款计划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提供)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主还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已还款本息总额或下一年度应还款本息总额,提取间隔时间为一年。

  问: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后,市民可享受哪些实惠?每月还款额是否有所调整?提高了二手房贷款额度及期限,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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