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调整标准如下:上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而在下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4年度持平。
厦门调整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积金缴存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5年7月1日起,厦门调整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时间跨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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