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在陕西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本人或配偶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所购楼盘已在中心备案登记且个人已签订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首套房须具有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流程
1.申请。
借款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信贷业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等相关表格。
2.开具相关证明。
借款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到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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