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媒体透露,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撰文称,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设立类似国家住房银行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是增加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引起社会的关注。
不过,笔者认为,实行公积金制度改革,还需厘清三大问题。
首先,公积金是老百姓的钱,设立国家住房银行,征求过广大缴存人的意见吗?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与建国家住房银行,从两者之间似乎看不出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公积金制度本是有助于工薪阶层转变住房分配制度,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是减轻缴存人买房压力的一种制度和机制。换句话说,就是用缴存人自己的公积金,和其他缴存人的集体公积金贷款资助,通过享受优惠利率,解决个人买房困难。这与建国家住房银行无关。造成当前数万亿公积金沉淀资金“沉睡”的矛盾,主要原因是住房价格过高,与买房人的收入不相匹配。近十年来,房价成倍翻涨,人们工资又涨了几倍?房地产发展过热,才造成了这个后果。这也不是靠建立国家住房银行就能解决问题的。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23条提出的“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里指的是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于城市基础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非与目前实行的减轻买房人的公积金制度扯上关系。公积金制度也无承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义务。另外,《决定》第45条其中提到:“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也未见与建国家住房银行有关联。这是要求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出资建立国家保障体系,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低收入者住房居住需求,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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