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陕西省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最新通知

2016-10-31 08:00:13 无忧保
陕西省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最新通知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据了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1][2][3]下一页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