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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通知

2016-10-31 08:00:13 无忧保
四川政府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5日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清理规范缴存、使用政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为城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范围,依法缴存。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又要着眼长远,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制衡。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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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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