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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公积金提取

2016-11-01 08:00:11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  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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