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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须知
一、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维权诉求: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2、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3、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逾期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投诉人诉求的事项不符合受理规定或所提供信息不全无法核实具体情况的未按要求提供核查信息和材料视为无效诉求。
三、如执法取证需要,投诉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诉人身份证;
(二)投诉人与诉求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三)投诉人诉求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工资条、工资册等);
地址:福州福屿路200号
提示:可乘 西二环专线、4路、10路、725路、945路至市教院附中站 下车
邮编:350002
标签: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