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4年度湛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6-11-07 08:00:11 无忧保
  2014年度湛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湛江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都应当按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二、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在缴存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月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调整内容

  (一)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本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010元),不得超过本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缴存月工资基数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湛江市区21169元;廉江市14747元、雷州市10491元、吴川市13636元、遂溪县13795元、徐闻县13162元。

[1][2]下一页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