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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2016-11-07 08:00:11 无忧保
  7月1日起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昨日,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2796元;下限保持不变,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94元。

  据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限为2528元,今年增加了268元。

  由于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调整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2012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计算,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不变。

  另外,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从5268元调整为5826元。

  上限下限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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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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