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月最高限额200元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议案》《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积金新政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一解读,若您有啥疑问,可致电洛阳晚报热线66778866,我们将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请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从2015年开始,我省部分地市开始纷纷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经过近半年的测算和后续问题的梳理,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议案》,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扩大到了缴纳物业费、新建房装修费并将购房提取年限延长至5年。
物业费
一年起提,月最高限额200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本人或配偶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缴费时段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和,参照我市物业管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办理审核,每户每月提取上限不超过200元。
释疑
以家庭为单位只能办理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
“间隔12个月以上”是指每次提取必须至少是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可减少办理程序,方便更多职工。需要提醒的是,提取须持房产证,如果新建住房尚未办理也无须着急,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行提取,因为物业费提取不设年限上限,可一次性提取多年。
装修款
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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