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兰州出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13类情形可提公积金。为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实际,《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简称《规程》)于近日制定出台。《规程》中明确指出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13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对应情形下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时限、额度及手续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1.离休、退休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办理。离、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封存,并且职工本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不出具单位介绍信。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如果是继承人办理的须注明该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死 亡职工关系)、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资料分别为:偿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中心贷款操作规程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规定办理,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凭证;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等等。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冲还本中心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
本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 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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