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开户
1、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受理开户: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设立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编委文件、行政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验证原件;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职工工资表。
注:本年度成立的单位提供开户当月工资表;本年度以前已成立但未交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如果属财政拨款的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4)《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三联;
2、初审柜员审核以上单位账户开户资料,并打印客户号;
3、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的初审柜员、复核柜员根据以下资料为缴存单位办理开户并同时开立单位公积金预缴账户: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三联);
(2)、客户号。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三联)。
二、个人开户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为单位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二联);
3、《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二联)。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
三、公积金预缴登记(启用预缴帐户的单位使用)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四、公积金预缴退款
单位经办人出示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申请及原《缴存进账单》到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由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预缴退款回单》(一式三联)及《委托付款专用凭证》后到缴存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五、公积金汇缴登记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汇缴登记:
1、《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一式二联)
2、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
缴存银行受理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如单位从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按以上“一、二”流程办理完单位开户和职工个人开户手续后,再到此单位所属的缴存银行按本条办理公积金汇缴登记。
六、公积金汇缴登记撤销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汇缴登记撤销:
1、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撤销申请(由缴存单位出示);
2、原《缴存进账单》。
七、公积金缴交入账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结算柜员根据以下资料办理缴交入账:
1、《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2、资金收妥凭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回单》(一式一联)。
八、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交初审柜员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一式二联)。
2、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九、公积金授权调整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授权调整: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一式二联)。
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经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授权批准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注:属本年度内第二次调整才需办理公积金授权调整。
十、 公积金比例变更
1、基准比例(5%-12%)范围内的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变更、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2、低于基准比例(5%以下)的单位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后,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缴存单位存档。
十一、公积金缓缴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缓缴:
1、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财务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单位存档。
十二、公积金缓缴提前终止
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缓缴提前终止申请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提前终止回单》(一式二联)。
十三、公积金封存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
1、单位停发工资的证明、文件;
2、《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注: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单位已停发其工资的情况(如:职工停薪留职、在职上学、参军、出国进修等情况)。
十四、公积金启封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启封手续:
1、启封当月被封存人员工资表;
2、《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
十五、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账户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2、变更内容对应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回单》。
十六、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个人资料修改、身份证号码修改)
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信息变更:
1、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回单》(一式四联)。
十七、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转出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转移手续:
1、与转移原因对应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调令);
2、《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转到昆明市辖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所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转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注:《接收证明》内容应包括需转入的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账户名称、开户行、收款银行账号、职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及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并加盖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十八、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
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交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柜员受理,经分中心或管理部主任初审并报市中心批准后,初审柜员进行系统操作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回单》(一式三联),并办理转出、转入业务。
十九、公积金托管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托管手续: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被托管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表》(一式二联)。
管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封存回单》(一式二联)。
注:公积金托管是由于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或个人原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不满45周岁的情况下,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托管。
二十、公积金个人退缴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退缴手续:
1、《住房公积金个人退款申请表》(一式三联);
2、退缴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管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受理,经分中心或管理部主任审核同意授权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退缴回单》(一式三联)。
二十一、公积金个人汇缴类型变更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类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