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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公积金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两成

2016-11-10 08:00:16 无忧保
2015浙江公积金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两成 从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将对原有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两成。同时,将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原先的“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


  “15倍”如何计算?


  此次政策最大的一个调整就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新的贷款政策上,贷款额度将直接与账户余额挂钩,特别要提醒的是,新政实行后,购房者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就需要掂量以下,账户余额是否足。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


  前几天,准购房者刘先生来我爱我家门店就公积金新政策的相关事项来咨询,他得知11月以后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担心自己额度不够,刘先生公积金账户余额现在有3万多,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缴存公积金1500元,拟在城西购买一套总价150万元左右的、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房子,属于首次置业,想用纯公积金贷款,想请经纪人帮他算算能贷多少?


  经纪人小王帮他算了笔账,按照之前的公积金政策,刘先生可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而新政后刘先生的账户平均余额则为(30000+28500+27000+ … +13500)/12,计算结果是21750元。按15倍计算刘先生的可贷额度为:21750*15=326250元。从政策前后刘先生的贷款额度变化来看,经纪人建议刘先生有购房计划应加快速度,最好能赶在政策前完成置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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