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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最新解读

2016-11-10 08:00:16 无忧保
2015年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最新解读 昨日,西海都市报刊登《西宁公积金新政:即提即贷》一文后,受到省城市民极大关注,不少读者通过各种方式留言、咨询:公积金还有哪些好政策?对此,本报咨询了相关部门,为您整理出一些实用政策。


  建造、大修房屋等情况


  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及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法查封、冻结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缴半年购二套房均可贷款


  究竟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贷款,很多人对此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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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西宁市贷款新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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