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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2016-11-10 08:00:16 无忧保
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从7月1日开始,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截至7月底,全市已调整人数达91.56万人,其中,市区调整人数达27.85万人,公积金调整率超6成。


  每月缴存基数最高17700元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本次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未及时调整造成漏缴的,应在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在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通知明确,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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