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帮助市民更加了解公积金新政策及其调整对百姓生活带来的变化,特针对公积金新政解读如下:
一、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政策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原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新政缩短了连续缴存时间,降低了缴存职工贷款门槛,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惠群体,能帮助更多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更快地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策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二年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为:
(1)职工购买住房,以购房首付发票、全额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所购房产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3)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二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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