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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市管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及注意事项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2015北京市管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及注意事项 自5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紧跟央行[微博]降息下调贷款利率,事隔两周再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自6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执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人士分析,市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及政策上的调整,将使自住和改善型购房家庭受益。为此,小编将梳理有关市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化及注意事项,帮读者提供参考。


  问:如何判断是否是市管公积金?是否可以跨区使用公积金?


  答:市管公积金为地方省市国家机关及一般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缴存,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登记号”一栏一般以身份证号开头。并且,市管公积金只可以在公积金缴纳地使用,不允许跨区使用。


  问:市管公积金如何认定首套自住住房?


  答:北京市管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的认定将采取“认房不认贷”,即只要通过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申请人名下无住房,即使商贷未结清或在外地有房,仍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问: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的要求有何变化?


  答: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将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申请市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项为准)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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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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