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足120万元
账户余额需大于12500元
市民夏先生和太太近期准备换房,按照申城上月实施的新政策,夏先生有补充公积金,太太没有,两人共同贷足公积金可有110万元的额度。然而,置换新房的合同签订后,他才发现,由于公积金一直在使用,账户余额“不达标”,所以他和太太的公积金贷款不能“顶格”申请。
夏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准备卖出的住房尚有40多万元公积金贷款,置换前一直在用公积金冲还贷,所以公积金账户每月都基本扣完。
最近他看中了置换的房子,已和上家签订购房合同,中介此时才提醒他,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要贷足110万元,需要提前准备。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最大化充分利用,有一定前提条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购买首套住宅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足50万元需满足其账户余额大于12500元,月缴额大于 780元。当公积金月缴额大于780元而余额不足12500元时,以余额的40倍计算;当余额大于12500元而月缴额不足780元时,可贷金额则为月缴 额/0.14×6×可贷年限。
此外,当月缴额和余额都满足条件,分别用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结果后选择低的金额。补充公积金贷足10万元需满足条件:余额大于5000元且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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