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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及支取门槛-公积金贷款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滨州市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及支取门槛 5月19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良德做客“中国滨州”网在线访谈,围绕简政放权,推进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


  >>>去年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及支取门槛


  【主持人】: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到三部委《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市在贷款、支取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惠民举措,请马主任详细介绍一下。


  【嘉宾 马良德】:自去年以来,市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滨州实际,本着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了贷款、支取门槛,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


  比如,在支取方面,一是结清公积金贷款一年内即可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二是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三是不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放开担保人支取限制,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已冻结的给予解冻支取;四是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且未婚的,父母为子女购房可支取父母账户内公积金;五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贷款方面,一是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设立业务大厅,授权县区管理部自行审批,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30万/20年提高至40万/30年,个人信用贷款由20万/15年提高至30万/20年;三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取消借款人贷款金额十倍于公积金余额的限制,贷款金额根据夫妻双方缴交时限、收入、信用状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评定;四是担保人不再冻结公积金;五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公积金,在现居住地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六是房屋抵押登记费不再由职工个人承担,改由抵押权人(经办银行)承担;七是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工作地不在滨州,但户籍在滨州且在滨州购房的职工,只要提供异地缴纳公积金等有关证明材料,即可在滨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八是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房产,办理贷款抵押时,可不必进行房产评估,以购房发票确认购房价值;九是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降至20%。十是正在着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试行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制定更多便民惠民政策,真正让公积金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的公积金不再冻结


  【网友 乐在其中】:2013年我给同事做了公积金贷款担保,我现在想买房子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嘉宾 马良德】: 这种情况能用公积金贷款。目前的新政规定: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的公积金不再冻结,只要你同事在还款期间内正常还款,你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假若原先公积金已冻结,需要你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开具担保人解冻通知书后就可申请贷款了。


  【网友 一路风景】:我户口是在滨州,现在济南一家企业工作,单位也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打算在滨州买房子,请问可以在滨州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吗?


  【嘉宾 马良德】: 这属于异地贷款情况,新政规定:凡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滨州且在滨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有关证明资料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你的条件符合,你可持在济南缴存情况的证明到中心大厅办理,具体可拨打3317586咨询。

标签: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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