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的贴息对象为:经南通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已购买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按合同约定每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除外)的借款人。贴息期限为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的三年内,最长贴息期为36个月。
关于贴息条件和比例,《办法》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通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贴息比例为60%;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通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贴息比例为30%。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先申请后审核、先偿还后贴补的动态管理原则。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贴息申请,第三季度经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上一年度贴息资金。若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不仅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