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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厦门市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厦门市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新标准

  城市(城镇)1人户每人每月525元,2人户每人每月500元,3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475元;

  农村每人每月450元

  低收入标准

  城市(城镇)人均每人每月1000元;

  农村人均每人每月900元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同时提高的还有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2014年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同时公布。据悉,城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幅度都超过16%,为历年之最,调整后厦门市的低保标准居全省之首。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80元

  2014年我市城市(城镇)低保标准具体为:1人户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25元,提高75元,增长16.6%;2人户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至500元,提高75元,增长17.6%;3人及以上户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75元,提高75元,增长18.75%。而农村低保标准则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提高80元,增长21.6%。

  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2014年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也将提高,其中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费标准为:集中供养的人员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分散供养人员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

  此外,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公布

  市民政局公布了2014年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其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城市(城镇)人均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低保2人户标准的2倍);农村人均每人每月900元(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为城市(城镇)每人每年24000元(24个月城市低收入标准);农村人均为每人每年21600(24个月农村低收入标准)。

标签:   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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