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内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地址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1.申请人出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注册地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
4.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地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及纳税证明;
5.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地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居委会证明、房屋租住合同等);
6.符合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申请人配偶一方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应建而未建住房公积金的适于《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