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时间
核定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不低于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14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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