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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2014-公积金缴存

2016-11-12 08:00:10 无忧保
  濮阳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201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核定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不低于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14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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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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